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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全真派戒律

道教全真派戒律

全真派戒律的形成:
全真派指的是金代初年由王重阳创立的道教新宗派,与元代大德年间形成的正一派同称为道教的两大教派。王重阳创立的全真派,针对宋末天师道出现的种种弊端,借鉴佛教的思想和制度,提出三教合一的宗旨,提倡苦己利人,主张以内丹修炼为手段,达到修真成仙的目的。

王重阳创教之初,就对全真派的立教原则作了阐述,有《重阳立教十五论》传世,其中对全真道士的信仰生活和行为准则作了全面的规定。王重阳的几名弟子,如马丹阳有「十劝」语录,劝勉门人的行为举止;邱处机仿照佛教的三戒之制,立「三坛大戒」。元明之际,全真派有较大的发展,创建了一系列全真道观。随著道派和道观的增多,全真派参照佛教寺庙的管理,制订了《全真清规》。清代全真派高道王常月在主持北京白云观期间,按照邱处机制订的「三坛大戒」制度,在白云观开坛传戒,广度弟子,於是全真龙门派大振,而龙门派的传戒制度也一直施行至今。


  《重阳立教十五论》的戒律内容:《重阳立教十五论》中有关全真道士修持生活的内容,包括住庵、云游、学书、合药、盖造、合道伴等等。规定道士所住茅庵草舍,不得大殿高堂和雕梁峻宇,只要「身有依倚,心渐得安,气神和畅」即可。至於学书,则反对「寻文而乱目」,「只欲记多念广,人前谈说夸才俊」。对於交友,则「不可顺人情,不可取相貌」等等。《重阳立教十五论》中的戒律内容既反映了王重阳从严治教的思想,也为全真教派的戒律奠定了基础。

  《全真清规》的内容:明代正统《道藏》中收有出於元明之际的《全真清规》。原题作元朝全真道士通玄子陆道和编集。《全真清规》一书共十二篇,包括有礼仪、杂文和规戒等。其中《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十条,规定道士如犯过失,要按照轻重,分别给予「迁出」、「罚出」、「罚斋」、「罚香」、「罚油」、「罚茶」、「罚拜」等处罚。《长春真人规榜》则列举邱处机所定的教规,规定不可贪求、不起嗔心,不泥於声色等等。


  「三堂大戒」的内容:三堂大戒,又称三坛大戒,指的是由「初真戒」、「中极戒」、「天仙大戒」组成对全真教派的传授戒法。据全真龙门派第七代律师王常月的《钵鉴》称,三坛大戒源自全真龙门派祖师邱处机。邱处机按照佛教的沙弥戒、比丘戒和菩萨戒的三戒制度,制订了全真教派的传授戒法。不过只是单传秘授。王常月主持北京白云观时,改变了邱处机的做法,创立戒坛,公开传授,自顺治十三年(1656年)起,广收弟子,登坛说戒,度弟子千馀人。一时全真龙门派之声威大振当时受戒道士需经过一百天的戒期,因此,三堂大戒又称「百日圆满三坛大戒」。辛亥革命以後,道教全真教派的传戒由於种种原因而停止。公元1989年11月12日北京白云观重开戒坛,全真教派恢复了停止有半个世纪的传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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