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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推类逻辑的类型分析

易学推类逻辑的类型分析

《易经》以及自孔子作《十翼》(即《易传》)注解并发挥《易经》之要义开始,中国古代学术史上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易学”,成为中国古代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

  易学逻辑以“推类”为自己的逻辑主导推理类型。所谓推类,即“依照类的同、异关系进行的推论被称为‘推类’。”[1](第110页)中国古代的逻辑经典《墨经》,将推类定义为“以类取,以类予”[2](第250-251页)[1],就是依据一类事物与另一类事物存在的某些共性,可以由一类事物推知另一类事物,即依类相推。中国古代文化并没有发展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字母符号,但是易学中的符号,诸如阴阳、八卦、五行、干支是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最具抽象意义的符号,它们都是按照“方以类聚”和“取类”(《系辞》)的方式获得的,它们之间的推导是遵循“与类行”(《坤·彖传》)的原则进行的。因此这些符号的是类的最高层次的抽象,符号与符号之间的推导是在类与类之间的推导,由这些符号构成的易学逻辑是推类逻辑。

  《易经》中的推类,主要以卦爻象为根据。如《鼎》卦,下巽上离,象征“鼎器”,推类君王法象尊位,执掌天下。《周易本义·鼎》说:“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3](第43页)孔子在《易传》中的推类,是以卦爻象和卦爻辞为根据的。如孔子在《系辞》中以《中孚》(下兑上巽)九二爻象及爻辞(“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为据,推类出九二爻虽有六三、六四两重阴爻如山相隔,但阳刚居中,只要内心笃实诚心,声名必显于外,即“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孔子之后的易学思想家们,推类方法多遵从孔子,只是在卦爻象、卦爻辞以外,又加上孔子的根据。汉代之后的易学推类,往往通过卦变的方法,使爻的阴阳属性向对方转化,然后递进到另一个卦,甚至是另一组卦,然后再根据卦辞、爻辞,加上纳甲(纳子)、纳音以后形成的阴阳五行的相互关系进行推类,遂构成了十分繁杂的具体推类形式。

  二

  下面我们对易学逻辑中推类的类型进行分析。

  一、阴阳推类。指表面上看似不同,但其实质却相同,并由此构成类同的事物之间的推类。这种推类,是对立统一、转化的逻辑形式。将矛盾对立的双方,用逻辑形式表述出来,体现了中国古人的智慧,是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中国逻辑的特点之一。

  1、《睽》卦式推类。

  指表面上原本看似不同,但是本质相同的两个事物间的推类。例如《睽》卦,下兑上离。离为火,其性炎上;兑为泽,其性润下。离与兑,一上一下,性质相反,看似不同,但同时居于同一个《睽》卦之中,恰如两女(《说卦传》曰:兑三索为少女,离二索为中女)志向不合但却同居一屋,其原因在于不同之中有相同处,即她们都是同一类(指阴性)事物,并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天地万物间一切事情莫不如此。《睽·彖传》进一步发挥道:“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

  2、阴阳合类式。

  指两个原本对立类,但交合一处确是相同类的事物,可以看成是同类之间的推类。阴阳本为对立两极,但其可以相互转化与沟通,原因在于阴与阳之间的共性使得他们处于一类所致。例如《坤·文言传》曰:“阴疑于阳必战……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指《坤》卦上六处阴之极必向其对方阳转化。阴阳本为不同类事物,但其交合一处却为同类,故可推类。尚秉和先生在解释《坤·文言传》时说:“‘阴凝阳’即阴牝阳……阴阳合为类,离则为独阴独阳,独阴独阳不能生,即不成为‘血’。既曰‘血’,即阴阳类也,即天地杂也。其血‘玄黄’者,言此血非阴非阳,亦阴亦阳,为天地所和合,故能生万物也。”[4](第41页) “阴牝阳”,即阴交合于阳,即阴阳合类。《系辞上传》的“一阴一阳之谓道”、 《系辞下传》的“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可以看成是相同的推类式。

  3、纳甲法(纳子法)的推类。

  纳甲法(纳子法)是将十天干、十二地支纳入八卦系统,从而使阴阳五行与八卦联系起来,成为推类得以进行的基础。纳甲法(纳子法)的理论根据是《周易·系辞上》的“一阴一阳之谓道”和《系辞下》的“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的原理。根据南京大学卢央先生的观点,从现有史料来看,完整的纳甲法(纳子法)大概是由西汉京房最先发明的。纳甲法的具体配置方法,《京氏易传》卷下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五行,光明四通,交易立节。”[5](下册,第519-520页)也就是说,按《说卦传》将八卦分出阴阳,乾震坎艮为四阳卦,坤巽离兑为四阴卦,又将天干按《系辞上》“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亦即天为阳、为奇数,地为阴、为偶数的原则,以阳卦配阳干,阴卦配阴干,所余壬癸两干再配以乾、坤两卦。纳子法的具体配置方法,一是阳卦各爻纳阳支,阴卦各爻纳阴支。二是要确立各卦纳支的起点。根据卢央先生的研究,纳子法的起点是根据律历和“天左旋,地右动”原则所确立。[6](第27-129页)纳子法中,八经卦每一爻对应一个支,这样八个卦共四十八爻,对应四十八个支,所余十二个支规定甲与壬同,乙与癸同,这样正好配完。对此,朱熹讲道:“周流六虚,谓阴阳流行于卦之六位”,[3](第68页)又说:“天数、地数各以类而相求,所谓‘五位之相得’者然也。”[7](下册,第1055页)[2]可谓抓住了纳甲法(纳子法)的阴阳推类的本质。纳甲法(纳子法)相当于逻辑学中系统之间的代换定理。

  二、五行推类。五行始于《尚书·洪范》,其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五行是五类事物的代表符号,每一类事物是其类内无限事物的集合,因此五行之间的关系就是五类事物间的关系,而五行之间的推导,就是类与类之间的推导。包括,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三、八卦推类。大体说来,八卦推类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一)“据喻推类”

  “据喻推类”简称“喻推”,是通过卦爻辞中的历史故事或经验、生活故事或经验作为喻例,推类出一个普遍的法则。这种推类方法在《易经》中大量存在。

  例如《晋》卦(下坤上离)卦辞:“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晋》卦象征进长,但是在卦辞中却使用了一个故事作为进长的推类的喻例。康侯是指西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康叔。卦辞中的“锡”,同“赐”。据李学勤先生考证,周人重视马政,1995年在陕西眉县李家村出土的驹尊,系西周中期器,铭文就记载了“执驹”之礼。这与《史记·秦本纪》所记载周孝王使秦的祖先非子“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可以相互印证。因此“康侯用锡马蕃庶,昼夜三接”,是马政的一端,其意应为将周王所赐马作为种马,[8](第12-14页)使其日夜交接三次,以不断使马的数量增加,政权进长。我们可以将这个推类表述如下:

  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象征进长。

  《晋》卦与之同类

  因此,《晋》卦象征进长。

  与此同类,《易经》中《大壮》卦(下乾上震)六五爻“丧羊于易,无悔”,《旅》卦(下艮上离)上九爻“丧牛于易,凶”,皆以殷先祖王亥丧牛羊于有易国之历史故事为喻例,[8](第2-5页)推类《大壮》卦由九一至九四皆阳,而至六五无阳,大壮已过,犹如“丧羊于易”,勿用刚壮;推类《旅》卦上九居穷极之地,犹如王亥丧牛于有易国,必致凶险。其推类式可表述如下:

  丧羊于易,很危险,不能妄用刚壮

  《大壮》六五阳已丧失,与丧羊于易同类

  所以,《大壮》六五也很危险,不能妄用刚壮。(这样才能无悔)

  丧牛于易,处于险地,有凶险。

  《旅》上九处穷极之地,与丧牛于易,地处险地为同类

  所以,《旅·上九》有凶险

  另一个历史故事作喻例的例子是《升》卦(下巽上坤),象征上升。《升》卦六四爻辞:“王用享于岐山,吉,无咎。”这里“享”,指祭祀。据黄寿祺、张善文先生研究:“这三句似举殷王来到岐山设祭,周人顺从服事的典故为喻,说明六四处《升》上卦之下,柔顺得正,宜守臣位,则可获吉而‘无咎’。”[9](第384页)其推类式如下:

  王用享于岐山,吉,无咎

  《升》六四处上卦之下,柔顺得位,与“王用享于岐山,吉,无咎”同类

  所以,《升》六四“无咎”

  《易经》中以历史故事作为推类前提的喻例还有:《既济》九三爻辞“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未济》九四爻辞“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归妹》(下兑上震)六五爻辞“帝乙归妹”;《明夷》(下离上坤)六五爻辞“箕子之明夷”等等,其理类同,故略。

  以生活的故事或经验作为喻例的推类。例如《需》卦(下乾上坎)象征需待,其初九爻辞:“需于郊,利用恒,无咎。”意思是说处于初九爻,犹如置身于郊外,远离城内危险,因此要保持恒心,不可妄动,必无害处。初九爻在《需》卦最下,远离上体坎险,犹如“身处郊外”,故可推类保持恒心、不可妄动。这个推类式可以表述如下:

  身处郊外,远离危险,保持恒心,不可妄动

  《需》卦初九远离上体坎险,与“身处郊外”同类

  所以,处于初九,也要保持恒心,不可妄动。(利用恒,无咎)

  《需》九二爻辞:“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意思是处于《需》九二,犹如处在近水沙滩需待,易于被水所侵,但只要保持中正立场、站稳不移,终究会获吉祥,由此推类当人处于危险面前(九二爻离上体坎险较初九爻为近),易被言语伤害,但只要心宽不躁,必获吉祥。其推类式如下:

  近水沙滩需待易于被水所侵,只要保持中正立场,终获吉祥

  《需》九二爻离上体坎险为近,与“近水沙滩需待易于被水所侵”同类

  所以,处于九二爻只要保持中正立场,就会终获吉祥

  《需》九三爻辞:“需于泥,致寇至。”意思是在泥滩中需待,会招致强寇到来。《周易正义》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处,逼近于难,欲进其道,难必害己。故致寇至,犹且迟疑而需待时,虽即有寇至,亦未为祸败也。”[10](上册,第109页)九三需于泥,犹如人旁近于坎险,招致寇来是凶险之象,推类九三爻阳爻居阳位,有冒进之象,是为险象。其推类式:

  需于泥,致寇至,险象

  《需》九三旁近坎险,与“需于泥,致寇至”同类

  所以,九三为险象

  《需》六四爻辞:“需于血,出自穴。” 意思是处于极为凶险的血泊之中,但只要冷静思考对策,等待援需,就可从险陷之所脱出。此为生活之经验。推类六四爻居上体坎险之最下,虽凶险危惟,但阴爻居阴位,位为得正。所以只要保持镇静需待,脱离险境亦未尝不可。其推类式如下:

  需于血,出自穴,处于凶险之地(但只要冷静思考对策,等待援需,就可从险陷之所脱出)

  《需》六四居坎险最下,但位为得正,与“需于血,出自穴”同类

  所以,六四虽居凶险之地,但可脱离险境

  《需》九五爻辞:“需于酒食,贞吉。”意思是需待酒食,只要内心纯正,就可获吉祥。九五为尊位,是君王的象征,君王以酒食德泽恩赐于民,只要内心纯正,必获吉祥。此亦生活经验。推类当人处于正位顺势之时,只要发自内心纯正之心恩施予人,必会获的吉祥。其推类式如下:

  需于酒食,贞吉

  《需》九五如人处正位,只要内心纯正恩施予人,就会与“需于酒食,贞吉”同类

  所以,九五贞吉

  《需》上六爻辞:“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意思是说落入凶险之所,有三位不招而至的客人来到,只要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此亦生活经验,人处于凶险之所,有人来主动帮助,只要虚心恭敬相待,就会终获吉祥。由此推类出,上六处坎险之极,但阴爻居阴位,有不躁之象,又得九五相助;九六又处《需》之极,物极必反,与九三相应,“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3](第9页)所以上六虽处于凶险之极所,但可获吉。其推类式下:

  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需》上六阴爻居阴位,又获阳爻相助,与“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同类

  所以,《需》上六虽危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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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同人》卦(下离上乾),象征和同于人。《同人》卦辞:“同人于野,亨。”意思是在空旷的原野上,遇上人必能同心戮力(和同于人),以致亨通。这是一个以生活经验为喻例的例子,在空旷的原野上无人相助,遇上人则必能同心克服困难,取得好的结果。由此推类出和同于人时应该像在空旷的原野上一样,心底宽广、光明磊落才能有好的结果。其推类式如下:

  同人于野,亨

  和同于人,与“同人于野”同类

  所以,和同于人(应像同人于野一样,要心地磊落),必致亨通。

  《同人》六二爻辞:“同人于宗,吝。”这里“宗”,指宗族。意思是说在宗族内部和同于人,无异于偏爱有狭,结果定会遗憾。由此推类出《同人》六二爻只与九五相应的状况,与“同人于宗”颇为类同,有心胸狭隘不能宏阔之象,结果必定会遗憾。其推类式如下:

  同人于宗,吝

  《同人》六二独亲九五,与“同人于宗,吝”同类

  所以,《同人》六二,吝

  (二)“据理推类”

  《周易》中的推类是有根据的,这个根据就是“理”。我们把《周易》中以一定的“理”为根据的推类叫做“据理推类”。易学逻辑与西方逻辑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逻辑学,基于中国古代逻辑具有自身特殊性这一基本的前提出发,认为易学逻辑与西方逻辑推理的根据有所不同,不同之处的关键在于对什么事物是同类的认识有所不同,这个不同的认识就是“理”,下面我们对《周易》中的“据理推类”做出分析。

  1、“天人推类”。

  “天人推类”是在“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彖传》)的原则下建立起来的,这种推类是把“天人同类”看成推类的前提,然后再进行同类相推。“天人同类”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固有观念——“天人一体”或“天人合一”的表现,西汉董仲舒有“天人相类”的观点,在哲学上遭到批判,但是在逻辑上确是对“天人同类”的语义解释。他说:“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11](第341页)[3]“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就是“天人同类”。清·王夫之说:“夫《易》,天人之合用也”[12](第199页)[4],也深刻地指明了《易》推类的本质是遵循“天人一体”的原则。

  《周易》中大量存在这样的推理。例如《屯·大象传》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屯》卦,下震上坎,下震为雷,上坎为云,云在雷上,是雨将未成之象。指每年大寒已过,立春来临,雨水之前,是万物屯蒙之际,推类人事社会之事亦当初创之时,此时君子当奋发努力经略天下大事。其推类表述如下:

  云雷,屯,万物始蒙

  社会之事初创之时,与“云雷,屯”同类

  所以,(君子处)社会之事当初创之时,正如万物始蒙,

  君子处万物始蒙之时,当奋发努力

  所以,君子当社会之事初创之时(应努力奋发经略天下大事)

  如《蒙·大象传》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蒙》卦,下坎上艮,艮为山,坎为水,山下出水必汇集成河,河水所行必定选择流行方向,推类事物发蒙以后方向待定,此时君子当果断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并且培育自己的美德。其推类式如下:

  山下出泉,蒙,方向待定

  事物发蒙以后渐起“蒙穉”,与“山下出泉,蒙”同类

  所以,事物发蒙以后渐起“蒙穉”,方向待定

  君子在处于事物发蒙渐“蒙穉”之时

  所以,所以君子在方向待定(时要果断,并且培育自己的美德)

  《周易》中这种“天人推类”的方法遍布自《乾》至《未济》六十四卦。

  2、“谚语推类”。

  “谚语推类”是根据《易经》时代社会上流行的“谚语”、“民歌”等形式作为推类的喻例的推理,这些“谚语”、“诗歌”在今天人们的眼里比较陌生,但是在当时较为流行,甚至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律,从逻辑上看就是类似于公理的东西。《黄帝内经·示从容论》中在谈及五行与脏腑之关系说道:“若夫三脏土木水参居,此童子之所知,问之何也?”[13](下册,第1241页)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里曾说:“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户’,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象这些比较深奥的古天文与医学知识,在今天的人们看来真是如坠雾里云中,但是在三代以上却是连儿童都熟知的知识和都会背诵的谚语,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情况。李笑野先生经过考证认为,《易经》里的许多“谚语”、“民歌”具有殷末周初时期的创作特色,“其时间下限也当在殷末周初,其中的一些歌谣可能产生的还要早。”[14](第107页)早期谚语、民歌是先民对自然现象、社会生活的认识成果,从中可以体会到那种早期的思维方式。尽管这些“谚语”不太完整,“民歌”也只是些片断,但是“《周易》‘观物取象’,以‘象’来‘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的思维特色,就决定了‘象’与歌谣具有特殊的亲缘关系。”[14](第107页)殷朝不象周朝那样“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还没学会纹饰自己,留下的史料也并不多,但是通过这些“歌谣”、“民歌”我们得以窥见殷末周初的思维方式。从易学逻辑的角度讲,《易经》里这些以“谚语”、“民歌”为喻例的推理,可以列为逻辑的一种推类方式。

  例如《否》卦,下坤上乾,其九五爻辞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诗经》中有诗句“其雨其雨”,“集于苞桑”[5],可为参证。《否》卦九五爻居上体之中,位于尊位,为君象,关乎由否转泰的关键。处于此爻提示,如果心中要时时自警,就会象系结丛生的桑树一样转危为安,获得吉祥。其推类式如下: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如果心中时时小心,就会获得吉祥)

  《否》九五位于当否转泰之时,与“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同类

  所以,处于《否》九五要时时心中小心,就会获得吉祥

  《同人》卦,下离上乾,象征和同于人。其九五爻辞曰:“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號咷”,即大声痛哭。《同人》九五爻阳刚居正,与六二同心相应,但有九三、九四阻隔,因此先遭危厄,后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如同军队战胜敌人胜利会师一样,必会获得好的结果,故曰:“先號咷,而后笑。”孔子在《系辞上传》中对其解释:“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成语有“戮力同心”、“同心协力”、“同气连枝”等可为参证,而“二人同心,其利端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本身就是成语。其推类是如下:

  同人,(二人同心,其利端金)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结果必获吉祥

  《同人》九五爻与六二相应,但有九三、九四爻阻隔,与“先号咷,而后笑,

  大师克相遇“同类

  所以,《同人》九五必获吉祥

  《中孚》九二爻辞:“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中孚》卦(下兑上巽),象征内心笃实诚信。其九二爻处六三、六四之下,如处山阴之下,但其笃实诚信,声闻于外,如鹤鸣求友,此谓“鹤鸣在阴”;九二与九五爻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此谓“其子和之”。孔子在注释此爻时说:“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爵”,是殷周饮器的一种,此处借指“酒”,《周易折中》云:“好爵,谓旨酒也”[7](上册,第500页)。靡,共同;我、吾,指九二爻;尔,指九五爻。这里说明二、五诚信感通、犹如共饮旨酒,畅怀欢言。九二爻以笃实诚信感物进一步阐发了《中孚》诚信之旨。这是一首闲雅悠扬、格调清高、含蓄、浓郁绵长的抒情诗。《诗·小雅·鹤鸣》有诗句:“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可为参证。其推类式如下:

  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其要旨在内心诚信。

  《中孚》九二处双阴之下,但与九五相应,与“鹤鸣在阴,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同类

  所以,《中孚》九二要旨在内心诚信

  与此类同,《易经》中还有许多“谚语”和“民歌”。“谚语”如《谦》初六爻辞:“谦谦君子”,《损》六三爻辞:“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咸》九四爻辞:“憧憧往来,朋从而思”等等。此外还有近于整体的歌谣,据李笑野先生研究,《渐》卦(下艮上巽)的六个爻辞构成了一组近于完整的歌谣,说的是女子与异性邂逅相爱、相亲,丈夫出征、女子独守空房,丈夫归来、生活安定,夫妻恩爱笃诚,最后家庭一派兴旺的故事。[14](第114页)

  鸿渐于干                                          《渐》初六

  鸿渐于和,饮食衎衎                                《渐》六二

  鸿渐于陆,夫征不复,三年不育                      《渐》九三

  鸿渐于木,或得其桷                                《渐》六四

  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                              《渐》九五

  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                            《渐》上九

  《渐》卦的推类除了具有上述“谚语推类”的特征以外,还有一种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就是由一爻到上爻层层递进的推类。周山先生说:“凡根据爻位高下而作的推演,均属自然递进律”[15](第54页),可为参证。

  3、“大小推类”、“反向推类”

  “大小推类”,分为由小推大和由大推小。由小到大的推类,即“小往而大来”,是一种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类。例如《泰》卦辞曰:“小往大来,吉,亨。”其《彖》注解道:“‘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这里是讲由天地相交的特殊事例推类出万物是相通的一般规律、由上下相交的特殊事例推类出君臣相合、人们的思想有协同共性的一般规律、由事物的内在具体特征推类出它的外部的一般规律、由事物的内在刚健特征推类出其外部柔顺的一般规律、由内心的君子特征推类出小人的一般特点。可见,由小到大的推类就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类。由大到小的推类,即“大往而小来”,是一种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类。例如《否》卦辞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其《彖》注解为:“‘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其推类的过程与上面《泰·彖传》所述相反,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类。为什么在上面看似相同的推类中得出“由特殊到一般”以及“由一般到特殊”的两种不同的推类形式呢?其原因有二:其一,《否》卦的命题“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内小人而外君子”,是《泰》卦命题“天地交而万物通也……内君子而外小人”命题的进一步深化,是它的反命题,即是由一般到特殊的命题。之所以《否》卦命题是《泰》卦命题的深化和反命题,一是从人类思维发展的一般逻辑进程来看,一般性的认识应当产生在特殊性的认识之后,“小往而大来”强调的是思维前提的特殊性,而“大往而小来”则强调的是思维前提的一般性,因此作为一般命题或反命题的《否》卦当产生在作为特殊命题的《泰》卦之后。从卦序来看,现今通行传世本《周易》的卦序是按照“二二相耦,非覆即变”[10](下册,第738页)的原则建立的,《否》排在《泰》后,构成一对相覆关系,也就是相反的关系。《周易集解》引虞翻曰:“阳息坤,反否也”,“阴消乾,又反泰也。”[16](卷四)这个卦序经过研究是靠得住的,因为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卦序虽与传世本卦序不同,但经考证是后来改编成的[17];清华大学廖名春先生经考证辨析后认为,帛书《易传》所遵卦序不是帛书《易经》的卦序,而是明显地与传世本卦序相同,说明帛书《易传》作者或是没有见过帛书《易经》,或是帛书《易经》没有传世本权威,由此可以断定帛书本《易经》很难早于传世本《易经》。[18]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周易》,据考证写于战国中晚期前段,大约为前300—前278年之间,是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本子,[17]其卦序残缺并且其前加有特殊符号,但经山东大学李商信先生研究,认为如用传世本卦序解释,便十分合理,由此认为楚竹书《周易》的卦序就是传世本卦序。[19]而这个由《泰》在前,《否》在后的卦序,正是人类思维由对特殊事物的认识到对一般事物的认识进程的最好证明。其二,《泰》卦与《否》卦确实是两种性质相反的卦象,那么它们的推类就应该是相反的;二是《系辞》中明确提出“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的“取类”原则,其中就有“大”、“小”之间的关系,它的深层意义揭示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这是无疑的。由此看来,“大小推类”中的“小往而大来”就是一种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类,而“大往而小来”就是一种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类。《周易》中的任何场合,凡涉及“大”、“小”的关系时,都运用到了“大小推类”的普遍方法。

  “反向推类”也是《周易》中常用的一种推类方式。例如《困》卦,下坎上兑,坎为水,兑为泽,水在泽下,为困象,所以《困》卦象征穷困。三国魏王弼注为:“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10](上册,第442页)但是其卦辞曰:“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信不言。”这就是一个反向推类,本来《困》卦是泽在水下处于困境,但是卦辞却说是吉,其中道理在于正是因为处于穷困境地,所以君子要处困自济、多修己德、少说为佳,必得好的结果。这就是卦辞所说“贞,大人吉,无咎;有信不言”的道理。其《象传》亦解释为:“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要求处于困境中的君子要卧薪尝胆,宁可舍弃生命也要实现崇高的志向。“反向推类”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是不好描述的,它与《周易》中的辩证思维相关,可以算是易学推类的一种特例吧。像这样的反向推类在《周易》中有许多,例如《升》卦,下巽上坤,象征上升,如机械理解占遇此卦可以高枕无忧、坐等高升了吧,但是其《象传》却说:“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就是说有了上升的大趋势还不够,君子还要效法“地中生木”之象,顺行其美德,不断积小善以成就大名,如果不注意积善行,却累小恶,恐怕就会迁升无望了。再如《震》卦,上下均为震,象征雷声震动,可致亨通。其卦辞:“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意思是说,诸侯的教令如同惊雷震动百里,使天下惊恐,万民因之谨慎而不敢妄为,然后能致福而欢笑。但是即使这样,也不要忘记宗庙祭祀,社稷才能因之长保。[9](第422-423页)这是一个强烈的反向推类,告诫人们即使在处于巅峰时期,也不要得意忘形,要小心谨慎才可保平安的道理。此外,《乾》卦上九爻辞“亢龙有悔”,《坤》卦上六爻辞“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履》卦辞“履虎尾,不咥人,亨”,《大有·象传》:“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修命”等等,均为同类,我们就不一一列举分析了。

  (三) “据象推类”

  “据象推类”就是根据卦爻象及其意义进行的推类,是《周易》中的一种基本的、普遍的推类方式。《系辞上传》中讲的很明确:“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卦爻象及其意义是《周易》中逻辑推类的最基本的根据。“据象推类”与上述“据喻推类”和“据理推类”两种方式的推类是不相矛盾的,从逻辑上讲是相容的,这在上述《需》、《屯》两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来。

  另外,“据象推类”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反其类”。 “反其类”是根据阳卦变为阴卦、阴卦变为阳卦,或阴爻、阳爻的相互变化而推出的具有不同意义的卦象。如《乾》、《坤》两卦相错,就会变成《否》、《泰》两卦,那末《否》、《泰》就是“反其类”。清·焦循撰《易通释·卷六》曰:“‘反其类’,谓一刚一柔相反。”[6]“反其类”可以看成是上面“据理推类”中的“反相推类”,同时也是“据象推类”的一种特例,可以相参。

  总之,最初作为占卜之书出现的《易经》,因为占卜而要推断,因为推断自然涉及逻辑推理和理论,因此《易经》及其后世的易学,给我们留下了丰富而宝贵的逻辑遗产。我们今天研究易学,不是研究它的占卜,而是要研究它的逻辑价值以丰富人类的文化精神。关于这点,二千年前的孔子在对《易经》作《传》时就已经做出了榜样。他在解释“恒”之义时,引用《恒卦·九三》爻辞:“不恒其德,或承之羞”,[20](第147页)[7]但马上又说 “不占而已矣。”马王堆帛书《易传》《要》篇中记载,孔子对子贡说:《周易》“有古之遗言焉。予非安其用,而乐其辞。”又说他和占筮者不同,“我观其德义耳。”[8](第224-225)更加明确了地表明了孔子研究易学的目的。当前我们对《周易》的研究,依然要遵循前贤的精神,重点挖掘它的史料价值、理论价值和逻辑方法的价值。

文章来源:通识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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